首页>>公开文件
公开文件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时间:2020-02-05 16:29:36

第一部分 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制作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加强认证证书工作的管理,提高认证证书有效性、准确性,树立良好的 形象,更好的为获证组织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于 CNTCA 认证证书的制作、发放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以及获证组 织证书有效状态的保持。

2. 徽标及认证标志样式

2.1. CNTCA 徽标样式:

2.1.1. CNTCA 徽标的规格如图所示,可成比例放大或缩小,应清晰可辩;

2.1.2. CNTCA 徽标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也可以是烫金。其底色为白色, 或以一种浅颜色作底色。

2.1.3. CNTCA 徽标具有唯一性,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可用 于 CNTCA 认证证书、公开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宣传等,即可采用 印刷和电子图文等方式使用。

2.2. CNTCA 认证标志的样式:


2.3. CNAS 徽标及国际互认联合徽标

2.3.1. CNTCA 严格按照“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的规定使用 CNAS 徽标及国际互认联合徽标。

3.   初审/再认证认证证书制作的主要要求和程序

3.1. 由受审核方填写“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

3.2. 审核组长需按“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中的填写的内容仔细核查受审核 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审核组长对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 责。

3.2.1. 字体清晰,要求是正楷体或电子版;

3.2.2. 受审核方的名称,要与其所盖公章的名称保持一致;且组长应确认组织 的分支机构或场所,并在本表“企业名称”中明确;

3.2.3. “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中的认证范围应与审核报告中确认的范围保持 一致;

3.2.4. 受审核方的名称、地址、认证范围栏中,中、英文要对照填写准确、清 晰;对中、英文对照的认证证书,其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3.2.5. 受审核方的人数、邮编、认证标准、认证信息等,准确、无误;

3.2.6. 受审核方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是否齐全;

3.2.7. 组织针对认证体系,每个体系填写一份组织若需要多现场组织子证书, 请针对每一个多现场填写一份确认表。组长应确认组织的分支机构或场所,并 在本表“企业名称”中明确。

3.2.8. 审核组长在确认“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填写完整、正确后签字方为有 效;

3.3. 认证决定人员在资料评定过程中对 3.2 的要求核查,准确无误后签字确 认;

3.4. 技术部部长再次对“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中的内容与资料进行核实后 签字,并转交认证证书管理人员;

3.5. 证书管理人员在接收“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后,有认证决定人员和技 术部部长或技术部主任签字方能制作证书,对签字不全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一律不予制作证书。

3.5.1. 认证证书打印好后,与“中天(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认证证书呈批 件”交给证书校对人员进行校对、签字;

3.5.2. 认证证书校对完毕,将认证证书及“中天(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认 证证书呈批件”依次交技术部部长→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然后盖 章、复印,将复印件存档;

3.5.3. 将认证证书进行登记后,交办综合部签收。

4. 监督审核结论的制作程序

对于按时进行了监督审核的获证组织,资料经由技术部审议通过后,由综合部制作监督审核结论,并盖章。

5.    转换证书的制作

5.1.1. 组织接受 CNTCA 实施的初审或再认证,在“认证证书信息确证表”后附原发证机构的所颁发证书的复印件,即可按正常的初次发证程序完成 认证证书的制作;

5.1.2. 组织接受 CNTCA 实施的监督审核时,除必须详细填写“认证证书信息 确认表”外,还必须附有原发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或原发证机构已 收回认证证书的证明文件(出示此文件时,必须带有原发证机构认证证书 的复印件)。CNTCA 在资料审议完成后,按监督审核制作认证证书,其 发证日期和到期日期与原发证机构所颁发的证书保持一致,只注重体现 换证日期。

6.    副本认证证书的制作

6.1. 获证组织可根据各自的需求制作认证证书的副本;

6.2. 副本证书可按张数计算,即获证组织可以单独要求中文认证证书的副本, 也可以单独要求英文认证证书的副本;

6.3. 副本证书每张的费用是人民币 100 元;

6.4. 获证组织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证书管理人员,需要制作副本的具体要求;

6.5. 证书管理人员在确定获证组织交纳副本费用后,方可办理。

7.    铜牌的订制

7.1. 获证组织可根据各自的需求,委托 CNTCA 制作认证证书的铜牌;

7.2. 获证组织必须在确定认证证书无误后,方可电话联系 CNTCA 证书管理 人员,确定铜牌的样式;

7.3. 铜牌按大小分为两种:25*34cm 规格,费用为 500 元人民币;

40*60cm 规格,费用为 800 元人民币;

7.4. 证书管理人员在确定组织获得认证证书并交纳铜牌制作费用后,十个工 作日内完成铜牌的订制,交综合部签收。

8.    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要进行的变更

8.1. 由市场部提供带有“合同及专业更改评审单”的相关资料,评审单上必 须有合同评审人员意见、合同评审决定人员意见、信息审定部门(即:1.有综 合部部长签字、2.技术部部长的签字),并确定获证组织变更所需交纳的费用, 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部收取;

8.2. 所提供的变更资料中,除带有获证组织返回的原证书外,还要明确变更 的内容;涉及名称、地址及认证范围的变更时要带有“认证证书信息确认表”, 变更的部分要在表中按 3.2 中的要求填写详细;

8.3. 由技术部部长签字确认后,交证书管理人员制作证书,按 3.5  要求执行;

8.4. 证书管理人员在接到不规范的“合同及专业更改评审单”时,可退回市 场部处理。市场部对“合同及专业更改评审单”的进行修改。

9.    认证证书的补办

9.1. 获证组织因特殊原因造成认证证书的丢失或损坏,可以向 CNTCA 技术 部提出补办认证证书的申请;

9.2. 补办认证证书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遗失或损坏原因、时间、证书名称、 注册号等信息,且有获证组织法人代表的签名和获证组织的公章;

9.3. 证书的补办费用是人民币 100 元;

9.4. 如果是因损坏需要补办的,必须先将原损坏的证书与申请文件一起寄回CNTCA;

9.5. 证书管理人员在确定获证组织补办申请及所需交纳的费用后,方可办理;

10.  认证证书的生效

10.1. 认证证书在授权人签字、加盖证书专用章时,即可表明生效;

10.2. 认证证书的相关日期:初次认证的认证证书生效日期从认证决定的日期算 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变更,应以“换证日期”为准,其有效期保持 不变;但在“换证日期”前的认证证书为无效状态。

10.3. “初评获证日期”为初次审核所颁发证书的发证日期,在再认证时,其日 期保持不变;“证书有效期”为获证组织现用的有效证书,期限为三年, 随再认证有效期而改变;“换证日期”为获证组织现用的有效证书在三年 期限内,其版本、名称、地址、范围等发生变更时的时间。

10.4. CNTCA 认证证书的版本状态,即证书样本、证书样本的起用日期至作废 日期,在公司网站:www.CNTCA.net 中有明示。

11.  证书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11.1. 证书管理人员及证书校对人员对所发出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1.2.    时限要求:自综合部接收证书制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受 审核方的证书制作,并由综合部负责发放(审核资料中存在问题的除外)。

11.3. 将作废证书按月统计,交综合部统一销毁。

12.  证书的发放

12.1. 组织可直接派人或委托其它组织或个人持有效证明到 CNTCA 综合部领 取证书;

12.2. 组织也可以委托 CNTCA 邮寄认证证书。如委托邮寄,组织应将其详细 的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和其它证明材料以公文形式通知 CNTCA 综合部。

13. 组织在获得认证证书和标志后享有使用 CNTCA 认证标志的权力和义务, 其具体内容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中有详细介绍。

第二部分 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

中天(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NTCA”)颁发的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属于中天(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本规定提出 了获证组织使用 CNTCA 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准则,明确了 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权益及义务。

1.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1.1.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 展示;

1.2.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得按 1:1 比例进行彩印;


1.3. 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标志包括“中天认证”标志;


1.4. 获证组织在获得中天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时可自愿选择使用中天认证标 志;

1.5. 获证组织使用 CNTCA 认证标志时,必须将图标和相应的认证领域“证书 编号/Certificate No.”一起使用;



注:○1   “中天认证”标志的电子图像,获证组织可以向 CNTCA 综合部获取。


○2E A标志色调、排列方式与 CNTCA 所提供的一致,可按比例调整其大小, 字迹清晰,标志必须完整,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1.6. 凡发现证书的持有者在广告、宣传材料中对认证制度的不正确宣传或认证 证书与认证标志未按规定使用,有误导或虚假声明的情况发生,CNTCA



将对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做出反应和采取措施,包括暂停、撤销认证资 格等,直至追究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1.7. 获证组织可以在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相关的 场合有条件使用认证标志。如在有关文件、文具、办公场所展示、销售场 所展示和出版物上使用,但不得将认证标志加施在产品上,只有在同时注 明“本组织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将认证标志标注在运 输产品的大包装上,但应当保证此包装不会到达最终用户手中。(****: 应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 全等);

1.8. 如果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有变更,则所有广告材料也应及时地 做相应修改;

1.9. 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不能用于证明或暗示产品/服务合格,或以任 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不能使用在与被认证领域和 业务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1.10.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


1.11. 不论何种原因,获证组织认证证书一旦被暂停、撤销、注销,均应立即停 止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获证组织承 担。CNTCA 也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2. 获证组织使用 CNTCA 认证标志必须将图标和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 一起使用;

2.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2.1获准认证的组织,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2.2 取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可以在宣传中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 标志,但不得在其产品上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2.3 只能用认证证书来证明其管理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它引用文件,不能用 认证证书来暗示其产品或服务得到了本公司的批准。

2.4 在接到本公司的暂停、撤销/注销认证证书通知时,应立即停止涉及有关认 证内容的广告,并交回所有认证文件(包括认证证书)。

2.5 获准认证的组织要及时报告对管理体系拟实施的更改或其它可能影响其符合 性的更改。

2.6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认证证书持有者最晚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 三个月内向 CNTCA 市场部提出再认证的申请,并在证书到期前的一个月内完 成现场审核。

3. 获证组织标志的中止使用

被 CNTCA 暂停获证资格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在暂停认证的范围内停止使 用和发放带有 CNTCA 获证组织标志的文件和宣传资料或上述有关部分。当获 证组织被 CNTCA 撤销认证资格或获证组织注销 CNTCA 认证证书时,获证组 织应立即在撤销或注销认证的范围内停止发放和使用带有 CNTCA 获证组织标 志的文件和宣传资料或上述有关部分。当获证组织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修改 所有的广告材料。

4. 获证组织在使用获证组织标志时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1. 保证只在涉及证书所限定的条件内使用获证组织标志;


4.2. 接受认证公司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3. 认证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认证公司将责令认证供方限期 改正,在纠正期间不得使用获证组织标志。

5. 注册认证证书的时限要求

5.1. 在认证审核第二阶段现场审核完毕后,受审核组织关闭不符合项并送(寄)到 审核组长处。如遇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关闭期限,否则 CNTCA 将不再接收其材料;

5.2. 审核组长验证完纠正措施将资料送(寄)到 CNTCA 后,经 CNTCA 认证决定 人员评定,资料满足注册条件时,制作证书最长不超过十天。



6. 保持认证资格

6.1. 获证组织的法律地位、资质持续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并认证范围在法律 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6.2. 获证组织于获证期间在认证范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和国家检查不合格;且 按照 CNTCA 的规定,未发生误用证书和标志,对相关投诉能及时处理;

6.3.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并通过 CNTCA  的监督审核,并在证书到期前向CNTCA 提出再认证申请的;

6.4. 获证组织履行与 CNTCA 签署认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认证合 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7. 扩大认证范围

7.1. 获证组织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其管理 体系覆盖申请扩大的认证范围,并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7.2. 获证组织向 CNTCA 市场部正式提交扩大认证范围的相关附件。

7.3. 获证组织与 CNTCA 签署认证合同中列有的认证范围未包括扩大认证范围的, 需要补充扩大的认证范围,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补充认证费用。

7.4. 获证组织申请扩大认证范围所涉及的管理体系,经 CNTCA 委派的审核组的 审核符合认证标准和其他必要的附加要求。在不符合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已经 在商定的限期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审核组提出推荐扩大认 证范围的结论意见。

7.5.经 CNTCA 认证决定人员审定,认为获证组织在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内已满足 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即可换发认证证书,但认证证书的注册号和有效期保持不 变。

8. 缩小认证范围

8.1.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内部分产品范围、现场、区域、生产线、主要过程等不 再继续符合认证标准和其他附加要求;或不愿再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但不能将不可分开的环境风险或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较大的部分去掉;

8.2.组织不再生产某类产品或不再提供某种服务;

8.3.获证组织向 CNTCA 正式提交缩小认证范围的申请书,或 CNTCA 技术部提 出缩小获证组织认证范围的建议,并提供理由和证据;

8.4.经 CNTCA 认证决定人员审定,认为获证组织在申请缩小认证范围不会对仍 保持的认证范围产生影响,即可换发认证证书,但认证证书的注册号和有效期 保持不变。

9. 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停证书持有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9.1.获证组织管理体系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有效性 的要求;如:发生确因管理体系原因导致的重大事故(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 事故等);有意生产不符合强制性要求的产品;有意以接受政府处罚为手段,维 持不符合环境法规要求的环境行为等;

9.2.获证组织不接受按规定要求的频次实施监督或再认证审核的;

9.3.获证组织主动请求暂停的;

9.4.获证组织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的;

9.5.获证组织不能按期缴纳认证费用(暂停期 3 个月);

9.6.获证组织法律许可类证照到期的;

9.7.发生其他违背认证合同及违反体系认证规则情况的。 一般情况下,暂停期不得超过 6  个月。由综合部向证书持有者发放《暂停认证证书和标志通知书》,暂停期间组织应停止一切被暂停的管理体系认证资 格宣传和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

10. 认证证书的恢复使用

获证方在暂停期间采取纠正措施,经审核证明已满足了规定要求的,CNTCA 将取消暂停处理,恢复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1. 注销认证证书和标志

获证方可以主动提出不再保持其全部或部分认证范围的申请,CNTCA 在获得组织正式提交的申请后,做出注销相应认证范围的决定。由综合部向证书持有者发放《注销认证证书和标志通知书》,组织应主动 将认证证书和其他认证文件归还

CNTCA,并发布公告。

12. 撤销证书和认证标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证书持有者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资格, 并收回证书。

a) 暂停认证资格的通知发出半年后,获证组织未按规定的时限解决造成暂停 的问题;

b) 监督审核发现获证组织管理体系存在持续地和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的;

c) 发生本公司与获证组织之间正式协议中特别规定有关其他构成撤销体系认 证资格情况的;

d) 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或活动停止或转移已满一年的;

e) 对于在经现场监督审核后两个月内未按期缴纳认证费用,且在第三个月内 经催缴仍未按期缴费的;

f) 对于食品企业不按期进行监督审核的、不接受国家及 CNTCA 例行检查的及 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等的企业;

g) 对于不能按期符合要求恢复认证资格的获证企业。 由综合部给证书持有者发《撤销认证证书和标志通知书》,获证组织应主

动将认证证书和其他认证文件归还 CNTCA,并发布公告。


13. 证书的自动失效

管理体系证书到期后,认证证书自动失效。

14. 认证证书的更换

凡出现体系认证标准、认证范围等变更时,  需要按规定,由申请方向 CNTCA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 经 CNTCA 审查批准后准予换证, 换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情况:

14.1. 体系认证证书企业名称、地址的更改;

14.2. 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所覆盖的产品范围变更;

14.3. 认证要求的更改,包括认证标准的换版。

14.4. 凡属 15.1 和 15.2 条款,由获证方申请,CNTCA 根据情况决定评定的方式。

15.3 条款由 CNTCA 提前通知获证方和申请方以便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新要 求调整管理体系和采取措施。

15. 获证组织证书变更须知

证书变更包含企业名称、地址变更;认证范围变更以及其它变更。

15.1. 获证组织名称及注册地址发生变化需要更换认证证书,首先需要与公司市 场部取得联系,提交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包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 局批复的变更核准书),市场部合同评审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后经 认证决定由综合部换发认证证书。

15.2. 获证组织提出调整(增加或缩小)认证范围和其它变更需要更换认证证 书,首先需要与公司市场部取得联系,提交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包含企业 营业执照、有关的资质证书),市场部合同评审人员收到资料后进行评审。必 要时,变更需经专业管理人员确认。对于认证范围增加的变更申请通过后需要 转交市场部审核项目策划人员安排监督审核或补充审核,审核通过经公司技术 部审议后由综合部换发认证证书。

16. 获证组织证书补办须知

企业因特殊原因造成认证证书的丢失或损坏,可以向 CNTCA 综合部提出 补办认证证书的申请。

补办认证证书的申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① 遗失或损坏时间;

② 遗失或损坏原因;

③ 证书名称;

④ 证书注册号;

⑤ 企业法人代表的签名;

⑥ 企业签章。 如果是因损坏需要补办的,必须先将原损坏的证书与申请文件一起寄回CNTCA。 证书管理人员在收到企业补办申请原件,即可办理。

17. 服务认证证书及标志管理与管理体系证书及标志管理办法一致

Copyright@ 2014-2020 中天(天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备20000221号
津ICP备20000221号

津公网安备 12019202000511号

友情链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