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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授予批准拒绝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时间:2020-02-05 16:31:50

认证授予/批准、拒绝、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确保 CNTCA 在认证授予/批准、拒绝、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恢复、 撤销/注销等认证决定中满足国家对认证机构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 于CNTCA 对各类认证项目实施授予/批准、拒绝、保持、更新、扩大和缩小认证范围, 对受审核组织及证书做出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证决定等活动。


2. 引用文件

CNTCA《管理手册》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认证案卷评定要求等文件的制定;负责对重大(红线)问 题和技术问题的处置及分析研讨;

3.2 审核部负责审核/审查/审核材料的整理、建档;负责识别案卷类型,组织认证决定人员实 施认证案卷评定/复核工作,及时与组长和或企业沟通;对整改的结果予以检查和确认, 做出认证 评定/复核意见报公司批准;

3.3 总经理/授权人依据认证评定/复核意见,做出授予/批准、拒绝、保持、更新、扩大、缩 小、暂停、撤销、恢复认证注册的决定;

3.4 综合部负责获证组织的认证信息公告及数据上报;

3.5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风险控制。


4. 过程控制

CNTCA做出授予或拒绝认证、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更新、暂停或恢复或者撤销 认证的决定的前提条件:

a) 审核/审查组提供的信息足以确定认证要求的满足情况和认证范围;

b)  对于所有严重不符合,认证机构已审核/审查、接受和验证了纠正和纠正措施:

c)  对于所有轻微不符合,认证机构已审核/审查和接受了客户对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计划。

4.1 初次、再认证、保持的批准

4.1.1 审核/审查结论的评定

4.1.1.1 审核部收到审核材料后 2 日内完成案卷初评工作,初评审核/审查内容按照《认 证案卷评定活动作业指导书》执行。


4.1.1.2 审核部对初审和再认证案卷及时安排技术评定。技术评定工作按照《认证案卷 评定活动作业指导书》有关条款执行。认证评定人不得对自己参与审核/审查的认证组织 进行评定/复核。

4.1.1.3 认证案卷的评定(含初评、技术评定)至少由1人完成,根据案卷需求可由多名 专业人员评定;具体操作按照《认证案卷评定活动作业指导书》执行。

4.1.1.4 审核部对案卷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识别,组织安排纠正和必要的整改,需要 时认证决定人员参与问题的关闭验证。

4.1.2   认证决定

审核部在规定期限内将推荐性意见,通过 ERP   系统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总经 理/授权人依据认证评定/复核意见,做出授予/批准(更新)认证(再认证)、拒绝(终 止)认证决定。

4.2 扩大、缩小、变更认证范围的批准

4.2.1 评定的识别

4.2.1.1 扩大、缩小、变更认证范围的认证决定评审分为管理评定(一段)和或技术评 定(二段)。

4.2.1.2 审核部依据《认证案卷评定活动作业指导书》结合需评定的项目类型,组织实 施管理评定和或技术评定。审核部对评定提出的各类问题组织安排纠正和必要的整改,需 要时认证决定人员参与问题的关闭验证。

4.2.2 扩大变更的批准

审核部在规定期限内将推荐性意见,通过 ERP 系统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

/授权人依据认证评定/复核意见,做出扩大/缩小/变更认证范围、拒绝(终止)认证决定。 4.2.3 因生产结构调整或产品结构重组等原因,获证组织主动提出认证范围缩小时,审核 部受理并给予评审,经部长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缩小认证范围,换发认证证书。审核 部结合监督对缩小认证范围涉及到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进行检查,具体见《认证监 督和再认证程序》。

4.3 暂停、撤销或缩小认证范围的批准

4.3.1 暂停认证条件:

a)获证组织的获证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 对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有效性的要求;

b)获证客户不允许按要求的频次实施监督或再认证审核; c)获证客户主动请求暂停。

4.3.2  撤销的条件

a)暂停到期未如期恢复 b)获证组织的获证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导致

认证产品出现严重缺陷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c)  各种原因导致对 CNTCA 公正性、信誉产生重大影响的。

4.3.3 暂停期限

通常情况下,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暂停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3.4  暂停、撤销或缩小的批准

4.3.4.1 审核/审查与沟通 当发现符合暂定条件的项目审核部应依据《认证案卷评定活动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进行审核/审查,审核/审查包括所涉及到的认证范围/证书/单元/ODM(含OEM)。并将暂 停导致的后果与获证组织沟通与告知,避免争议和投诉。 4.3.4.2审核部依据审核/审查结果,做出暂停的推荐性意见,经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

4.3.4.3如果获证组织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造成暂停的问题,审核部应做出撤销或 缩小其认证范围的推荐性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3.4.4如果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审核部 可直接提出缩小其认证范围的推荐性意见,以排除不满足要求的部分。认证范围的缩 小应与认证标准(规则或细则)的要求一致。 4.3.4.5审核部结合监督对部分认证范围暂停/缩小/撤销涉及到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 用进行检查,具体见《认证监督和再认证程序》。

4.4 恢复决定的批准

4.4.1       审核部应对暂停项目进行跟踪。当得知获证组织造成暂停的问题已解决,要求其提 出恢复申请。

4.4.2 审核部应对恢复申请及暂停原因进行识别,对于需要实施恢复现场审核/审查的项目 进行方案策划,具体按照《认证监督和再认证程序》实施。参与恢复审核/审查的人员 应适当考虑与该项目的熟悉程度, 以规避因熟悉或信任所带来的风险。

4.4.3   恢复的评定

4.4.3.1 待现场恢复审核/审查完成后,审核部组织实施初评、技术评定,恢复的评审至 少由2人完成。参与恢复评定的人员应适当考虑与该项目的熟悉程度,以规避因熟悉或 信任所带来的风险。

恢复的评定按照《认证案卷评定活动作业指导书》执行。

4.4.3.2  对不需要现场恢复审核/审查的项目,审核部对其恢复资料进行审核/审查。

4.4.3.3 审核部对恢复审核/审查及案卷评定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识别,组织安排纠正 和必要的整改,需要时认证决定人员参与问题的关闭验证。

4.4.4 恢复的批准 审核部对符合恢复要求的提出恢复推荐性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5 注销决定的批准

4.5.1   注销,应由获证组织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审核部。

4.5.2   可接受的注销条件:


a)由于认证用标准或其补充的技术条件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认证证书持有者认为达不 到变化后的要求,不再申请认证;

b)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认证证书持有者没有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c)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

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

4.5.3 注销决定的批准 审核部对获证组织的注销申请进行评审,识别注销所涉及认证范围/证书/单元

/ODM(含OEM)并提出注销推荐性建议,经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 审核部结合监督对部分认证范围注销涉及到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进行检查,

具体见《认证监督和再认证程序》。

4.6 审核部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控制程序》及《认证决定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 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对上述各项认证决定文件的编制、校核、批准、发放,证书状态的调 整等工作。

4.7 综合部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并在公司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8 技术部在日常工作中与监管部门、执法(稽查)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合作,及时收集 监管执法、各级专项监督抽查、相关方投诉、媒体曝光及其他市场或行业监管部门的违 法信息,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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